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川0180执33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8-07-13

案件名称

简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简阳市草池镇超级宝宝母婴用品店其他行政非诉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简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简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阳市草池镇超级宝宝母婴用品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180执339号申请执行人简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住所:四川省简阳市河东新区印鳌路159号。法定代表人:何武,局长。被执行人简阳市草池镇超级宝宝母婴用品店。住所:四川省简阳市。本院在执行简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简阳市草池镇超级宝宝母婴用品店其他行政非诉一案中,查询了被执行人简阳市草池镇超级宝宝母婴用品店的银行存款、房屋登记、车辆登记及工商登记等信息,经查被执行人经营者已将店铺于2016年10月9日转让给了他人,办理了全部转让手续,并另行办理了营业执照,目前付盛在外务工,下落不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赖玉文审判员  朱世忠审判员  樊增友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曾良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