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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182民初880-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李祥江与周舰、廖加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祥江,周舰,廖加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82民初880-1号原告:李祥江,男,1966年8月23日生,汉族,住明光市。被告:周舰,男,1963年4月7日生,汉族,住明光市。被告:廖加强,男,1976年2月10日生,汉族,住明光市。原告李祥江诉被告周舰、廖加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祥江于2017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依法冻结廖加强银行存款100000元或者查封其等值其它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李祥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廖加强银行存款100000元或者查封其等值其它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提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李 明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小涵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