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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183民初226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巫六娣、江苏建中置业有限公司与许承、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句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巫六娣,江苏建中置业有限公司,许承,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183民初2262号原告:巫六娣,女,1962年5月6日出生,汉族,句容市人,住句容市开发区。被告:许承,男,1994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如东县人,住如东县。原告:江苏建中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句容市郭庄镇兴业街88号。法定代表人:巫建忠,系该公司董事长。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镇江市长江路267号翠堤春晓20幢。负责人:纪洋,系该公司总经理。原告巫六娣诉被告许承、江苏建中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巫六娣要求撤回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巫六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巫六娣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代理审判员  房婷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沈冘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