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6执34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8-05-29
案件名称
重庆中房家苑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与杨慧杰居间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重庆中房家苑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杨慧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6执348号申请执行人重庆中房家苑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166号2幢1单元11-6,组织机构代码56993378-8。法定代表人周燕,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杨慧杰,男,1985年8月15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上海市浦东新区。本院在执行重庆中房家苑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与杨慧杰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无房屋登记信息,无车辆登记信息。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截止2017年5月18日,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86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应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0元。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条件,本案已无继续执行的必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周 剑代理审判员 宋 科代理审判员 祝赣娟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孔雨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