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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703执恢3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韩某与被执行人孙某某、湖南金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陈某某、湖南众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703执恢38号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韩某与被执行人孙某某、湖南金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陈某某、湖南众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