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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8106民初46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尹某某诉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安农垦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某某,李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C} 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黑8106民初460号 原告:尹某某,男,1971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孙吴县红色边疆农场。 被告:李某某,男,汉族,住黑龙江省红色边疆农场新区1号楼。 本院在审理尹某某诉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尹某某在法定时间内即未交纳诉讼费又未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黄利国 审 判 员  李 波 人民陪审员  王继峰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刘媛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