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8106民初46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尹某某诉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安农垦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某某,李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C} 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黑8106民初460号 原告:尹某某,男,1971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孙吴县红色边疆农场。 被告:李某某,男,汉族,住黑龙江省红色边疆农场新区1号楼。 本院在审理尹某某诉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尹某某在法定时间内即未交纳诉讼费又未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黄利国 审 判 员 李 波 人民陪审员 王继峰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刘媛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