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827刑初4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5-25
案件名称
何文平、范冬生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望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望江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文平,范冬生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全文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皖0827刑初41号公诉机关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何��平,男,1965年11月11日出生于安徽省望江县,汉族,高中文化,无业,家住望江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2月13日被望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4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望江县看守所。辩护人胡安法,安徽大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范冬生,男,1972年8月2日出生于安徽省望江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望江县。因吸毒,于2014年8月被望江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现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3月10日被望江县公安局监视居住。望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望检刑诉[2017]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文平、范冬生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4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徐记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何文平及其辩护人胡安法、被告人范冬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元月,被告人何文平在望江县华阳镇清廉路“中国国旅”门面三楼出租房内,摆放22台“明星97”赌博机(含4台坏机)、8台“六师王朝”赌博机(含1台坏机)、3台“捕鱼”赌博机(其中2台为8个端口、1台为6个端口),共计47台赌博机,进行经营活动。被告人范冬生明知何文平以营利为目的,仍然为何文平开设赌场提供赌博机、场所等直接帮助。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和宣读了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何文平、范冬生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两被告人刑事责任,特提请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文平、范冬生对指控的基本��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两被告人均辩解22台“明星97”赌博机中有6台是坏机。被告人何文平的辩护人认为两被告人对“明星97”赌博机中坏机的台数的供述是一致的,应当认定“明星97”赌博机中坏机台数为6台;被告人何文平到案后如实供述,庭审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偶犯;参赌人员少、赌资小、经营时间短,社会危害性和社会影响小,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何文平判处缓刑。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被告人范冬生在望江县华阳镇清廉路“中国国旅”门面三楼出租房内,摆放22台“明星97”赌博机(含4台坏机)、8台“六师王朝”赌博机(含1台坏机)、3台“捕鱼”赌博机(其中2台为8个端口、1台为6个端口),准备进行经营活动,因公安机关检查一直未能开张。当月,被告人何文平找到范冬生商量,提出借用范��生的赌博机及场所用于经营。被告人范冬生明知何文平以营利为目的,仍然将赌博机室的钥匙交给何文平,为何文平开设赌场提供赌博机、场地等直接帮助。赌场营业期间,何某2等人在此进行赌博活动。同年2月12日晚上8时许,望江县公安局雷某派出所查获该赌场,依法扣押赌博机52台(以端口计算,其中5台坏机)。上述事实,有由检察机关提交的,并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望江县公安局雷某派出所望公(雷某)受案字[2017]290号受案登记表、望江县公安局望公(雷某)立字[2017]128号立案决定书,证明望江县公安局受理本案,并立案侦查。2、望江县公安局望公(雷某)扣字[2017]3号扣押决定书、望江县公安局雷某派出所扣押清单,证明望江县公安局扣押的���明星九七”机22台、“六师王朝”机8台、“捕鱼”机3台。3、望江县雷某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证明望江县公安局雷某派出所于2017年2月12日接县局110指令后,在望江县清廉路“中国国旅”门面房三楼现场查获赌博机33台,并将店内人员何文平和随后到达的范冬生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4、望江县公安局雷某派出所出具的被告人何文平、范冬生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何文平、范冬生的身份信息及前科劣迹情况。被告人何文平无违法犯罪记录,被告人范冬生于2014年8月因吸毒被雷某派出所行政拘留15日。5、望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赌博机认定书,证明经望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检测认定,2017年2月12日在望江县清廉路“中国国旅”门面房三楼游戏机室查获的33台游戏机中,18台“明星九七”机、7台“六师王朝”机、3台“捕鱼”机(2台“捕鱼”机有8个端口,1台“捕鱼”机有6个端口)均为赌博机,其余4台“明星九七”机、1台“六师王朝”机为坏机。6、出租人陈某与承租人范冬生在2017年1月12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证明被告人范冬生从陈何知处租用清廉路“中国国旅”门面房(清廉路66号)三楼,租期为3个月(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3月11日)。7、证人杨某的证言,证明位于清廉路某门面房三楼的赌博机室是何文平开的,里面有几十台机子,何文平负责给玩家上分,杨某给何文平打工期间主要从事游戏机室保洁卫生。8、证人胡某的证言,证明范冬生给过胡某3000元钱,胡某儿子胡飞放在家里的像赌博机一样的东西后不知道被谁搬走了。9、证人何某2的证言,证明��月初十(2017年2月6日)后,曾先后两次到何文平开的游戏机房进行赌博活动,一共输了四五百块钱,该游戏机室前后开了十天左右,室内有三种类型赌博机,是由何文平负责上分。10、证人陈某的证言,证明陈何知将其在清廉路的“中国国旅”门面房三楼租给了范冬生,租期为三个月,从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3月11日。11、被告人何文平、范冬生的供述与辩解,证明被告人何文平、范冬生开设赌场的时间、地点及基本经过。12、望江县公安局检查笔录、望江县公安局雷某派出所现场勘验笔录,证明公安机关查获的赌博机种类和数量,以及赌博机室所处的地理位置,现场未查获参赌人员、账本、赌资和其他物品。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文平以营利为目的,经营赌博机室,设置赌博机47台(“明星九七”赌博机18台、“六师王朝”赌博机7台、含6个端口的“捕鱼”赌博机1台、含8个端口的“捕鱼”赌博机2台)供他人进行赌博活动,被告人范冬生明知何文平开设赌场组织赌博活动,仍为其提供赌博机和场所,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望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对该案中的游戏机是否为赌博机的认定中,检测认定22台“明星九七”赌博机中有4台是坏机,故对两被告人及被告人何文平辩护人提出“明星九七”赌博机中有6台坏机的辩解、辩护意见不予支持。两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且所在社区评估认为两被告人适合社区矫正,依法可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打击犯罪,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何文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已缴纳)。二、被告人范冬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扣押在案的52台赌博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鲍生海审 判 员 光肖斌人民陪审员 任理鹏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常 亮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