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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民初802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上海爱谱华顿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奥盛达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8027号原告上海爱谱华顿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中奥盛达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上海爱谱华顿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爱谱华顿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审判员  李国栋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赵 晴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