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81执123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林州市原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郭慧、郝晓炜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州市原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郭慧,郝晓炜,张园园,李江佩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581执1230号申请执行人:林州市原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河南省林州市原康镇原康村。被执行人:郭慧,女,1988年11月9日生,汉族,住林州市。被执行人:郝晓炜,男,1991年2月27日,汉族,住林州市。被执行人:张园园,女,1989年5月5日生,汉族,住林州市。被执行人:李江佩,女,1988年6月26日生,汉族,住林州市。原康信用社诉郭慧、郝晓炜、张园园、李江佩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郭慧、郝晓炜、张园园、李江佩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李江佩在农业银行账户62×××73内存款3万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建华审判员 黄云书审判员 党保红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魏金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