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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881破申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钟祥东信达网具科技有限公司与申请破产清算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钟祥东信达网具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九条

全文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881破申1号申请人:钟祥东信达网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钟祥市南湖棉花原种场(楚商国际产业城楚商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81058113390G。法定代表人:蒋名格,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玉杰,湖北慧中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5月4日,钟祥东信达网具科技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2017年5月18日,钟祥东信达网具科技有限公司要求撤回破产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钟祥东信达网具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受理其破产申请前,自愿撤回破产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钟祥东信达网具科技有限公司撤回破产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一份,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阳 剑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谭翛予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