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04刑初33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黄某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
案由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沪0104刑初338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某,女,汉族,户籍地海南省儋州市。辩护人姚志民,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黄某某被控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一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5月10日以沪徐检公诉刑诉(2017)338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12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某及其辩护人姚志民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10日16时至18时许、次日10时至12时许,被告人黄某某携带伪基站设备先后在本市闵行区以及徐汇区肇嘉浜路XXX号上海第六百货等大型商场附近以号码“XXXXXXXXXXX”向周边移动手机用户发送事先编辑好的以代开发票为内容的广告短信息,并于4月11日12时30分许被民警当场抓获。经上海市无线电监测站检测,送检设备的工作频段均涉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GSM900网络的工作频率范围(935-960)MHz。黄某某到案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上述事实,被告人黄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明:受案登记表、工作情况、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相关电子围栏摘抄信息、中国移动通讯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黄某某发送代开发票信息伪基站对网络的影响”、上海市无线电监测站检测报告及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符合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本院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某某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犯罪工具予以没收。黄某某:在社区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判员 戚 俊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杨晓晨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