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322执保26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申请人湖南三泰电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龚雄健、方文会、伍先发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322执保263号湖南三泰电梯有限公司、龚雄健、方文会、伍先发:本院执行的原告湖南三泰电梯有限公司诉与被申请人龚雄健、方文会、伍先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未足额查到龚雄健、方文会、伍先发的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实施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审 判 员 李朝阳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周志理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