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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322执保26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申请人湖南三泰电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龚雄健、方文会、伍先发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322执保263号湖南三泰电梯有限公司、龚雄健、方文会、伍先发:本院执行的原告湖南三泰电梯有限公司诉与被申请人龚雄健、方文会、伍先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未足额查到龚雄健、方文会、伍先发的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实施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审 判 员  李朝阳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周志理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