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54民初41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徐刚与曾明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刚,曾明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54民初413号原告徐刚,男,汉族,1989年1月19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州区。被告曾明辉,男,汉族,1984年11月17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州。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刚诉被告曾明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徐刚现申请撤回对被告曾明辉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刚撤回对被告曾明辉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徐刚负担。审判员 张森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贾优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