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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54民初41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徐刚与曾明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刚,曾明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54民初413号原告徐刚,男,汉族,1989年1月19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州区。被告曾明辉,男,汉族,1984年11月17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州。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刚诉被告曾明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徐刚现申请撤回对被告曾明辉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刚撤回对被告曾明辉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徐刚负担。审判员  张森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贾优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