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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91刑初18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金姜188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全文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91刑初188号被告人金姜危险驾驶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作出了(2017)苏0591刑初188号刑事判决。现因被告人金姜于2017年5月18日经本院决定被逮捕,为明确刑期起止日期,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2页第23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后;现补充:“,即自2017年5月18日起至2017年7月17日止”审判员 童 康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姚宇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