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闽0503民初105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杜瑞红与泉州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瑞红,泉州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503民初1055号原告:杜瑞红,女,1970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林君,福建文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静吟,女,1993年6月17日出生,系杜瑞红女儿。被告:泉州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路盛达花苑A栋1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37053531727。法定代表人:庄育鹏,系该公司副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成秋,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栋梁,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杜瑞红与被告泉州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2月6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拟庭外解决为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杜瑞红撤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杜瑞红负担。代理审判员  刘圣楠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沈唯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