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繁执字第008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0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应军与被执行人章光庭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繁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繁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应军,︰章光庭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繁执字第00819号申请执行人︰李应军,男,1975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被执行人︰章光庭,男,1974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应军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章光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已经生效的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2015)繁民二初字第00232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章光庭所有的皖BMZX**小汽车壹辆。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徐世宏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丁梦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