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行申38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李好顺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豫行申387号李好顺:你因诉安阳市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处、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拆迁违法及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安中行终字第6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认为,你在再审申请中要求安阳市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处、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赔偿北京轿车修理厂的损失项目为800㎡房屋、3000㎡地面、设备工具等及相应利息,从你在一审法院庭审陈述和代理词中要求赔偿的损失项目可知,你在一审、二审法院要求上述两个单位赔偿的损失项目并不包含你再审申请中要求赔偿的损失项目,即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并未对你再审申请中要求赔偿的损失项目进行处理,故你对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申请再审不符合法律程序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驳回你的再审申请。望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