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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981执52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8-08-12

案件名称

黄清群与曾宪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北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981执523号黄清群、曾宪活:关于申请执行人黄清群与被执行人曾宪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曾宪活自动履行,执行金额331.5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281.5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