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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403执443-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王梅枝申请执行平顶山市安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顶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梅枝,河南万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胡万涛,平顶山市中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平顶山市祥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安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平顶山市祥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403执443-1号申请执行人王梅枝,女,1965年6月29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河南万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长安,执行董事。被执行人胡万涛,男,1981年9月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平顶山市中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万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被执行人平顶山市祥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毕佩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被执行人平顶山市安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长安,执行董事。被执行人平顶山市祥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长安,执行董事。本院2016年10月28日作出(2016)豫0403财保44号民事裁定书,对被执行人河南万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位于湛北路中段天宇大厦主楼4层(证号为卫东字第130023**)、胡万涛所有的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文路东侧湖滨路北侧西湖岸小区3号楼1单元4层0104001号(证号为新城字第14002843号)房屋两套予以查封。现根据申请人王梅枝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河南万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位于湛北路中段天宇大厦主楼4层(证号为卫东字第130023**)、胡万涛所有的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文路东侧湖滨路北侧西湖岸小区3号楼1单元4层0104001号(证号为新城字第14002843号)房屋两套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苗逢雨审判员  刘聚海审判员  杨小勇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 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