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281执169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1698徐军与冯荣太、王广秀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兴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军,冯荣太,王广秀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1281执1698号申请执行人:徐军。被执行人:冯荣太。被执行人:王广秀。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军与被执行人冯荣太、王广秀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5月9日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675元、申请执行费3950元,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5月15日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苏1281执169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朱 隽审 判 员 李志英代理审判员 付庭许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赵晶晶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