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85执129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章添龙、庄海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章添龙,庄海云,庄海燕,丁真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185执1296号申请执行人:章添龙,男,住浙江省临安市。被执行人:庄海云,男,住安徽省利辛县。被执行人:庄海燕,男,住安徽省利辛县。被执行人:丁真真,女,住安徽省毫州市谯城区。关于章添龙申请执行庄海云、庄海燕、丁真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于庄海云名下位于临安市锦北街道筑境花园55幢603室房地产一套。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还款义务,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庄海云名下位于临安市锦北街道筑境花园55幢603室房地产一套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陆康康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 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