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14执6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5-2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孙婷与被执行人孙志发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婷,孙志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4执66号申请执行人孙婷,女,1983年7月7日生,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被执行人孙志发,男,1986年9月6日生,汉族,云南省宣威市人。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3日作出的(2016)云0114民初230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孙志发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17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婷与被执行人孙志发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孙志发已全部履行了义务,全案已经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云0114执66号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兴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段学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