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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682执37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彭孝龙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湘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682执378号申请执行人:彭孝龙,男,1985年7月1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安进,临湘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湘支公司,住所地:临湘市城中北路13号。负责人:吴伟锋,经理。本院依据(2016)湘0682民初1539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彭孝龙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湘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湘支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彭孝龙自行和解并履行完毕,本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