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2901民初39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周正圆与李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夏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正圆,李智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2901民初392号原告:周正圆。法定代理人:周宏。被告:李智。原告周正圆与被告李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以证据不全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正圆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周正圆负担。审判员 宋丽萍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十八日书记员 马 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