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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2901民初39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周正圆与李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夏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正圆,李智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2901民初392号原告:周正圆。法定代理人:周宏。被告:李智。原告周正圆与被告李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以证据不全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正圆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周正圆负担。审判员  宋丽萍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十八日书记员  马 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