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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藏01民再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7-08

案件名称

井芫与普布扎西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井芫,普布扎西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藏01民再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井芫,男,1979年8月8日出生,汉族,打工,现住北京市昌平区。被申请人(一审原告):普布扎西,男,1985年4月22日出生,藏族,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布达拉宫管理处合同工,现住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再审申请人井芫因与被申请人普布扎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6)藏0102民初4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7年3月29日作出(2017)藏01民申3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再审过程中,再审申请人井芫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应当按照撤回再审请求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再审申请人井芫自动撤回再审请求处理,终结再审程序。一审诉讼费按一审判决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达瓦次仁审判员 尼玛央宗审判员 高 小 红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索朗卓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