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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17执134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8-05-04

案件名称

王占宇、孟庆娟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宁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16)津0117执134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占宇与被执行人孟庆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孟庆娟已主动履行完毕(2015)宁民初字第62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2015)宁民初字第628号民事判决书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