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302执78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郑波与崔军、姚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鄂0302执781号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院在执行郑波与崔军、姚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崔军、姚芳有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崔军、姚芳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朝阳中路华源巷12号3幢2-8-2号(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第××号)。二、本次查封期限为三年(2017年月日至2020年月日)。附:执行裁定书壹份。承办人司之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