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06民初440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原告沈阳顺意发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广斌挂靠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阳顺意发运输有限公司,刘广斌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6民初4400号原告沈阳顺意发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法定代表人甄松涛,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余江,男,1970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皇姑区。被告刘广斌,男,1965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铁西区。原告沈阳顺意发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广斌挂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受理后,原告于2015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沈阳顺意发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3元,减半收取87元,由原告沈阳顺意发运输有限公司承担。审判员 张 楠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孙凯英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