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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922民初180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胜现法、胜进举等与郭永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清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胜现法,胜进举,郭永伟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一条

全文

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922民初1800号原告:胜现法,男,1954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清丰县。原告:胜进举,男,1959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清丰县。被告:郭永伟,男,汉族,住清丰县。原告胜现法、胜进举与被告郭永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9日立案。原告胜现法、胜进举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胜现法、胜进举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王晓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方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