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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325执73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王用奇与梁勇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西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充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川1325执734号被执行人梁勇,男,汉族,生于1965年4月20日,住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申请人王用奇与被执行人梁勇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梁勇未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支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梁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黄斌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