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1执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胡某与荆某分家析产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某,荆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文书内容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1执19号申请人胡某。被执行人荆某。本院在执行胡某与荆某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晋0821执1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