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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21执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胡某与荆某分家析产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某,荆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文书内容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1执19号申请人胡某。被执行人荆某。本院在执行胡某与荆某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晋0821执1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