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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684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梁淑雯与张华南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淑雯,张华南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6844号原告:梁淑雯,女,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告:张华南,男,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五华县。原告梁淑雯与被告张华南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谢琳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独任审判。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由于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判,应转为普通程序审判。本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对该案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谢 琳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梁淑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