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827民特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望江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汪应来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望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望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望江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汪应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827民特5号申请人:望江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华阳镇回龙路171号,组织机构代码58613103-1。法定代表人:曹道荣,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宁宏志,男,该行职工。被申请人:汪应来,男,1976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申请人望江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汪应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由审判员聂结祥独任审理,于2017年5月11日向被申请人送到了申请书副本及异议权利通知书,并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人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离婚证复印件、个人额度借款(担保)合同、借款借据、贷方记账凭证、房地产他证望江县字第20××28号房地产他项权证复印件、房地权望私房字第××号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望国用(2011)第446号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等材料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交证据证明,2016年3月14日被申请人汪应来与申请人望江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个人额度借款(担保)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额度15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3月14日起至2017年3月13日止,月利率8‰,还款方式为每季度末月20日支付利息,每季度还本金10000元,剩余本金到期结清,未按期还款在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50%且计收复利。被申请人以其所有的房地权证望私房字第××号房地产为该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复利等。当日,申请人按约发放了借款150000元。现被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进行还款,导致逾期。本院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签订的个人额度借款(担保)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予保护,故申请人望江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汪应来享有到期债权,对被申请人汪应来的抵押财产享有抵押权,且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申请人汪应来的望国用(2011)第446号土地使用权证、房地权望私房字第××号房地产权证项下的土地、房产予以拍卖、变卖以清偿被申请人汪应来所欠申请人望江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本案申请费80元,由被申请人汪应来负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可以依据本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审判员 聂结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 彤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第一百八十七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一百九十五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第一百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