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执58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北京星宇天际科技有限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星宇天际科技有限公司,苏江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14执588号申请执行人北京星宇天际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院6号A1304。法定代表人宋江梅,经理。被执行人苏江全,男,1979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申请执行人北京星宇天际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江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1日作出(2015)昌民初字第16255号民事调解书,现该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北京星宇天际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苏江全名下无存款、无车辆、无房产,申请执行人北京星宇天际科技有限公司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苏江全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待申请执行人发现新的执行线索后,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京0114执58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董闻昕审判员 李洪生审判员 王 帅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阚少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