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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26执21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雒仁学与孙作斌不当得利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安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26执214号雒仁学、孙作斌:申请执行人雒仁学与被执行人孙作斌不当得利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作出的(2017)吉2426民初41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雒仁学于2017年4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额为5842.24元。本案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孙作斌邮寄送达了立案通知书、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2017年4月12日,本院依法扣留提取了被执行人孙作斌在本院的车辆拍卖款5892元(含申请执行费50元),并于2017年4月26日将执行款5842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雒仁学。至此,(2017)吉2426民初41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执行人的义务已履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申请执行人雒仁学与被执行人孙作斌(2017)吉2426执214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