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83民初709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7090昆山润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昆山合运兴通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昆山润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昆山合运兴通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83民初7090号原告:昆山润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昆山市开发区柏庐南路999号吉田国际广场2号楼,组织机构代码67250743-7。法定代表人:郭荣松,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晔,江苏沉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昆山合运兴通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255号2号房,组织机构代码32363664-4。原告昆山润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昆山合运兴通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立案。原告昆山润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昆山润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626元,减半收取313元,由原告昆山润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周 晨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孙煜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