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12执8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兴全与祖国瑞赡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祖兴全,祖国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12执81号申请执行人祖兴全,男,1943年7月1日生,汉族,农民,住长春市双阳区。被执行人祖国瑞,男,50岁,汉族,农民,住长春市双阳区。本院在执行祖兴全与祖国瑞赡养纠纷一案,本院未查到被执行人有与本案执行标的额相当的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向本院提供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故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熟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同意法院暂缓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徐立军执行员 钟诚& # xB;执行员 刘 吉 如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 铭 元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