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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20民初800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原告满懿(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胡宗正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满懿(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胡宗正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20民初8001号原告:满懿(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法定代表人:梅虹,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士文,满懿(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工作。被告:胡宗正。原告满懿(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胡宗正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胡宗正法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唐祖峰审 判 员  屠朝辉人民陪审员  倪梅英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刘 伟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