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2民初127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原告薛亚臣与被告赵立强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薛亚臣,赵立强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02民初1274号原告:薛亚臣,男,1963年5月10日出生,汉族,大庆市红岗区。被告:赵立强,男,个体,其他信息不详,住大庆市萨尔图区。原告薛亚臣与被告赵立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6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薛亚臣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薛亚臣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薛亚臣负担。审判员 徐智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方树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