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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2民初127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原告薛亚臣与被告赵立强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薛亚臣,赵立强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02民初1274号原告:薛亚臣,男,1963年5月10日出生,汉族,大庆市红岗区。被告:赵立强,男,个体,其他信息不详,住大庆市萨尔图区。原告薛亚臣与被告赵立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6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薛亚臣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薛亚臣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薛亚臣负担。审判员  徐智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方树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