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403民初400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温西栋与张讲民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温西栋,张讲民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3民初4002号原告:温西栋,男,汉族,1980年1月23出生,住河南省宁陵县。被告:张讲民,男,汉族,1978年12月14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原告温西栋诉被告张讲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李安生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常东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