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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403民初400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温西栋与张讲民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温西栋,张讲民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3民初4002号原告:温西栋,男,汉族,1980年1月23出生,住河南省宁陵县。被告:张讲民,男,汉族,1978年12月14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原告温西栋诉被告张讲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李安生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常东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