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冀0983执132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黄骅市齐家务乡小王庄村民委员会、张凤田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骅市齐家务乡小王庄村民委员会,张凤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983执1326号申请执行人:黄骅市齐家务乡小王庄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齐家务乡小王庄村。组织机构代码证:A1412511-4。法定代表人:董云起,主任。被执行人:张凤田,男,1963年9月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黄骅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骅市齐家务乡小王庄村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张凤田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黄骅市齐家务乡小王庄村民委员会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冀0983民初209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史卫红代理审判员  滕仁云代理审判员  杨文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王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