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023刑初6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张幼平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监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监利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幼平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鄂1023刑初63号公诉机关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幼平,男,1984年10月10日出生于湖北省监利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农,住监利县。2016年10月13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监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0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监利县公安局变更为取保候审。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检察院以监检公诉刑诉〔2017〕4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幼平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3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7年3月20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4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监利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在鹄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幼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并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监利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0月6日19时许,被告人张幼平驾驶一辆号牌为鄂D×××××北京牌小汽车,从监利县汪桥镇龚港村出发,沿103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行至汪桥镇中坊村路段时,遇李某6驾驶一辆隆鑫牌正三轮摩托车,搭载王某、周某、李某2、李某3、李某4、李某5同向行驶。张幼平驾驶的小汽车碰撞到李某6驾驶的摩托车,发生追尾事故,致李某6、王某、周某等人倒地受伤。李昌金被送至监利县人民医院抢救,因医治无效于2016年10月12日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李某1头部外伤致颅脑损伤引起脑功能严重障碍而死亡。监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责任事故认定书认定,张幼平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6、王某、周某、李某2、李某3、李某4、李某5无事故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张幼平与李某6的亲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赔偿了李某6的亲属42万元,并取得了谅解。公诉机关针对上述指控事实,向本院提供了相应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张幼平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针对本案,公诉机关提出了监检公诉量建〔2017〕40号量刑建议书,认为被告人张幼平具有自首、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量刑情节,建议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张幼平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个月。被告人张幼平在法庭上对指控的事实未提出辩护意见。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6日19时许,被告人张幼平驾驶一辆号牌为鄂D×××××北京牌小汽车,从监利县汪桥镇龚港村出发,沿103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行至汪桥镇中坊村路段时,遇李某6驾驶一辆隆鑫牌正三轮摩托车,搭载王某、周某、李某2、李某3、李某4、李某5同向行驶。张幼平驾驶的小汽车碰撞到李某6驾驶的摩托车,发生追尾事故,致李某6、王某、周某等人倒地受伤。李昌金被送至监利县人民医院抢救,因医治无效于2016年10月12日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李某1头部外伤致颅脑损伤引起脑功能严重障碍而死亡。监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责任事故认定书认定,张幼平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6、王某、周某、李某2、李某3、李某4、李某5无事故责任。案发当日,被告人张幼平明知他人已报警仍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置,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17年1月25日被告人张幼平与被害人王某等人及死者李某6的亲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王某等人及死者李某6的亲属经济损失42万元,并取得了其谅解。另查明:监利县社区矫正局提出的《适用前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张幼平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对社会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没有重新犯罪的危险,同意接受对其实行社区矫正。上述事实,被告人张幼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王某的陈述;证人施某、朱某1、朱某2的证言;法医分析意见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检验报告书;现场勘验检查记录、照片;收条;相关书证;被告人张幼平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幼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幼平自动投案后并能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幼平能赔偿被害人及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对此可酌情对被告人张幼平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监利县社区矫正局提出的评估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幼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份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唐良刚人民陪审员 蔡明珍人民陪审员 瞿云姣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李 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