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民终274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重庆凯虎机电有限公司与重庆华日电装品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重庆华日电装品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凯虎机电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民终274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华日电装品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甲兵,职务不详。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凯虎机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彬彬,董事长。上诉人重庆华日电装品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重庆凯虎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16)渝0109民初26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重庆华日电装品开发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间内缴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重庆华日电装品开发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胥 庆审 判 员 乔小勇代理审判员 黄春燕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徐成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