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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403民初363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蒋京雷与赵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京雷,赵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3民初3638号原告蒋京雷,男,1980年8月18日出生,回族,住商丘市睢阳区。被告赵虎,男,1990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睢阳区。原告蒋京雷与被告赵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2017)豫1403民初3638号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刘丰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郭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