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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3民初375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赖正碧与曾祥荣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正碧,曾祥荣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3民初3756号原告:赖正碧,女,1955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元祥,重庆泰洪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曾祥荣,男,1959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原告赖正碧与被告曾祥荣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7日立案。原告赖正碧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赖正碧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赖正碧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赖正碧承担。审判员 娄 婷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赵芳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