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执保2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原告杨玉海与被告王薇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玉海,王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执保28号申请人:杨玉海,男,1966年4月1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被申请人:王薇,女,1989年9月3日出生,汉族,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一采油厂职工,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本院在受理原告杨玉海与被告王薇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17)黑06民终1007号民事裁定书执行诉讼中财产保全。执行过程如下:2017年5月17日查封了被申请人王薇所有的宝马牌轿车一台;冻结了被申请人王薇名下工商银行账户内50万元;冻结了担保人赵颖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50万元。现本案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黑06民终1007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尤泽慧代理审判员 于 洁代理审判员 郑宏伟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张利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