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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执保2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原告杨玉海与被告王薇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玉海,王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执保28号申请人:杨玉海,男,1966年4月1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被申请人:王薇,女,1989年9月3日出生,汉族,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一采油厂职工,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本院在受理原告杨玉海与被告王薇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17)黑06民终1007号民事裁定书执行诉讼中财产保全。执行过程如下:2017年5月17日查封了被申请人王薇所有的宝马牌轿车一台;冻结了被申请人王薇名下工商银行账户内50万元;冻结了担保人赵颖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50万元。现本案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黑06民终1007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尤泽慧代理审判员  于 洁代理审判员  郑宏伟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张利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