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109执12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韦最、南宁市邕宁区奔腾电脑制作室、南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109执120号韦最、南宁市邕宁区奔腾电脑制作室、南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本院执行的韦最申请南宁市邕宁区奔腾电脑制作室、南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韦最在执行过程中与被执行人南宁市邕宁区奔腾电脑制作室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被执行人南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也按照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执行案款83548.21元已经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剩余的债权及利息,同意案件结案。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长 李景强审判员 韦 利审判员 黄 诚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邱丽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