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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821民初14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02

案件名称

镇赉县元生农机修造有限公司与乔文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镇赉县元生农机修造有限公司,乔文军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吉0821民初142号原告:镇赉县元生农机修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镇赉县经济开发区幸福西路南侧。法定代表人:张景军,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武艳芬,吉林高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乔文军,现住镇赉县建平乡大岗村前大岗屯。委托代理人:李云峰,吉林镜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镇赉县元生农机修造有限公司诉被告乔文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0日受理,于2017年3月1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镇赉县元生农机修造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武艳芬、被告乔文军及其委托代理人李云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镇赉县元生农机修造有限公司诉称:乔文军于2013年9月份通过刘恒财从镇赉县元生农机修造有限公司处赊购一台兄弟牌玉米收获机,价格为25000元,乔文军将购买的玉米收割机与其四轮车头焊接在一起使用,后镇赉县元生农机修造有限公司要求刘恒财找乔文军索要购买玉米收获机的价款25000元,法院作出了(2016)吉0821民初8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认定诉争的玉米收获机所有人为镇赉县元生农机修造有限公司,刘恒财为该公司做代理销售,认定本案的镇赉县元生农机修造有限公司、乔文军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现镇赉县元生农机修造有限公司多次找乔文军催要价款,乔文军拒不给付,故诉至法院要求乔文军立即给付玉米收获机25000元。乔文军辩称,一、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但镇赉县元生农机修造有限公司、乔文军之间没有发生任何经济往来,乔文军购买的收割机是刘恒财在外地通过关系找来,该产品没有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是不合格产品。镇赉县元生农机修造有限公司不能作为本案的主体参加诉讼;二、至起诉之日,镇赉县元生农机修造有限公司没有以任何方式与乔文军联系过,也没有主张过权利,但起诉的时间已经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三、乔文军购买的玉米收割机因不具备收割机的基本性能,已经退还给刘恒财,现该车始终在刘恒财家中,已经存放近三年时间,既然退货,镇赉县元生农机修造有限公司无权要求乔文军给付玉米收割机价款及违约金,希望依法驳回镇赉县元生农机修造有限公司无理告诉。经审理查明:刘恒财为镇赉县元生农机修造有限公司代销玉米收获机,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2013年9月份刘恒财将一台兄弟牌玉米收获机赊销给乔文军,价格为25000元,双方亦未签订合同。乔文军在使用收获机的过程中发现玉米棒没有摘下来之前,玉米杆就被推倒了,还有扒皮机总是夹棒,因该收获机质量出现瑕疵,乔文军让林永刚用摩托车将刘恒财带到现场进行处理,后乔文军将玉米收获机开到刘恒财家修理部予以退还。因乔文军所赊的玉米收获机与乔文军自己家的泰山车头相连接在一起,2015年乔文军起诉刘恒财,要求刘恒财返还泰山车头并赔偿损失,本院支持了刘恒财的返还泰山车头诉讼主张。2016年刘恒财又起诉过乔文军,要求乔文军给付购车款,本院以刘恒财告诉诉讼主体不适格,裁定驳回了刘恒财的起诉。2017年1月镇赉县元生农机修造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乔文军给付购车款。认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以及证人证言、(2015)镇民一初字第65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2016)吉0821民初81号一份、2015年11月23日乔文军起诉刘恒财诉状一份、照片一张。本院认为:镇赉县元生农机修造有限公司虽委托刘恒财代为销售玉米收获机,其销售权已交给了刘恒财,刘恒财将机械赊销给乔文军,乔文军在使用收获机过程中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告知了刘恒财,刘恒财也到了现场,后乔文军将玉米收获机退还给刘恒财。在合理期间内镇赉县元生农机修造有限公司怠于处理此事、怠于行使诉讼权利,玉米收获机始终放刘恒财处,应视为产品质量存在瑕疵并接收该收获机。因此,镇赉县元生农机修造有限公司诉讼主张,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镇赉县元生农机修造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镇赉县元生农机修造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陆首才审 判 员  肖 彬代理审判员  靳立志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黄春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