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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303执2123-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内乡县宛西农综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金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内乡县宛西农综开发有限公司,金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303执2123-1号申请执行人内乡县宛西农综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金忠。关于申请人内乡县宛西农综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金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私下协商解决,申请人内乡县宛西农综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宛龙民商三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谭 猛审判员 吴志勇审判员 张逵通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 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