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89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赵庆龙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896号申请执行人:天津众友达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法定代表人:赵斌,总经理。被执行人:天津国凤航空服务股份合作公司,住所地天津滨海。法定代表人:赵庆龙,董事长。天津众友达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天津国凤航空服务股份合作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民终1056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此页无正文)执行员 宣华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